神经症的文化与心理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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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我们时代的神经症人格》 – 卡伦·霍妮

我们现在已经明白,神经症乃是对正常行为方式的偏离和畸变。这一标准非常重要,但却并不那么充分。人们可能偏离普遍的行为方式,但却未必真正患有神经症。前面说过的那位艺术家,他之所以拒绝超过必要的工作时间去挣更多的钱,可能是患有神经症,但也可能只是因为比一般人聪明,不愿意让自己卷入争名夺利的竞争之中而已。另一方面,有许多人,虽然表面上看完全适应现存的生活方式,但实际上却可能患有严重的神经症。在这种情况下,心理学的观点和医学的观点乃是十分必要的。

但奇怪的是,真正构成神经症的那些内涵,却又很难从这一观点去加以说明。不管怎样,只要我们仅仅研究表面现象,我们就很难发现一切神经病共同的特征。我们显然不可能用各种症状来作为标准,例如惊恐不安、抑郁沮丧、机能性生理失调等,因为这些症状也可能并不出现。某种类型的抑制作用(inhibition)倒是随时随地都存在——其原因我将在后面给以讨论——但它们却可能异常微妙或经过很好的伪装,以致竟然逃过了我们表面的观察。如果我们仅仅根据表面现象来判断人际关系的反常,包括性关系的反常,我们也会遇到同样的困难。这些现象倒是不难捕捉,难的是对它们做出鉴别。然而,尽管并没有对于人格结构的精湛知识,人们却仍然可以从一切神经症病人身上鉴别出两种特征,这就是在反应方式上的某种固执,以及潜能和实现之间的脱节。

这两种特征都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我所谓反应上的固执,指的是缺乏一种灵活性,这种灵活性保证了我们能够对不同的情境做出不同的反应。举例来说,正常人也常常存在疑心,但那是在他感到事有可疑或发现他确有理由这样做的时候;然而神经症病人却可能随时随地没有任何理由地处于疑虑状态——无论他本人是否自觉到这一状态。正常人能够分辨别人的恭维到底是出于诚心诚意,或只是出于虚情假意;而神经症病人却可以在任何场合下不分青红皂白地对所有这些恭维表示怀疑。正常人如果发现自己受到一种不正当的欺骗,他会感到义愤填膺;而神经症病人却可能对任何好话都感到愤怒,即使他意识到这些好话对他有利也是如此。正常人有时也会因为一件重大的、难以决定的事情举棋不定,而神经症病人却可能随时对任何事情都无法做出决定。

但固执也只有在偏离文化模式的时候,才能成为神经症的表现。在西方文明中,固执地对一切新鲜的或陌生的事物持怀疑态度,在大部分农民中间乃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而小资产阶级对于勤俭持家的固执强调,也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的固执。

同样,一个人的潜在素质与他在生活中的实际成就,两者之间的差距和脱节也可能完全是由于外在因素造成的。但如果他具备种种天赋,外在条件又十分有利于他的发展,他却仍然无所作为;或者,尽管他拥有一切使自己感到幸福的条件,却不能享受自己拥有的一切,不能从中感到幸福;或者一个女人尽管无比美丽,却仍然感到自己不能吸引男人,那么,这种脱节和差距就应该被视为神经症的表现了。换句话说,神经症病人往往感到他自己就是自己的绊脚石。

撇开表面现象而深入到有效地产生神经症的动力系统中,我们就会发现,存在着一种一切神经症共同的基本因素,这就是焦虑,以及为对抗焦虑而建立起来的防御机制。无论神经症病人的人格结构多么复杂,这种焦虑始终是产生和保持神经症过程的内在动力。我将在以下几章清楚地阐明这种说法的意义,这里我就不再举例了。但即使我们只是暂时地、半信半疑地接受这一基本原则,也还需要对它加以进一步的说明。

这种说法显然是太一般、太宽泛了。焦虑或恐惧——让我们暂且交替使用这两个词——是无所不在的,为对抗焦虑而建立起来的防御机制也是如此。这些反应并不仅仅局限于人类。如果说动物在受到某种危险的恐吓时会或者采取反击或者逃之夭夭,那么我们也恰恰可能遭遇同样的恐惧,采取同样的防御措施。如果我们害怕遭到雷击,我们就会在房顶上安装避雷针;如果我们害怕遭受意外事故,我们就会去购买保险单;这样做就包含着恐惧与防御的因素。恐惧与防御的因素以种种不同的方式存在于每一种文化之中,而且有可能被制度化,例如由于害怕中邪而佩戴护身符,由于害怕死者作祟而举行隆重的仪式来安抚他,由于害怕女人月经带来灾祸而制定种种禁忌,以避免接触经期中的女人。

这种类似,会使我们禁不住要作一种错误的逻辑推论。既然恐惧和防御是神经症的基本因素,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对抗恐惧而制度化了的防御措施称之为“文化的”神经症呢?这一推论的谬误在于,尽管两种现象具有同一种因素,它们却并不必然是同一的。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一幢房屋是石头造成的,就把这幢房屋叫作石头。那么,使神经症人成为病态人格的恐惧和防御措施,其根本特征又是什么呢?是不是病态恐惧乃是一种想象性的恐惧呢?不是,因为我们也同样可以把对死者的恐惧称之为想象性的恐惧;而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仍然如堕五里雾中,茫然不知其所解。那么,是不是神经病之所以是神经病,就在于他根本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害怕呢?不,因为原始初民也同样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害怕死者。显然,两者之间的分别与自觉的程度和理性化的程度全然无关,区别存在于以下两种因素之中。

首先,每一种文化所提供的生活环境,都会导致某些恐惧。不管这些恐惧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它们却可能由外在的危险(例如大自然和敌人),由社会关系的种种形式(例如因压抑不平、强迫服从、人生挫折所激发起来的仇恨),由种种文化传统(例如对鬼魂、对触犯禁忌的传统性恐惧)所引发。不同的个人蒙受这些恐惧的程度有深有浅,但总的说来,在每一种特定的文化中,这些恐惧都是强加给每一个人,没有人能够逃避得了的。但神经症病人却不仅分担了一定文化中每一个个人都共同具有的那些恐惧,而且,由于他个人生命环境的不同(但这种生命环境却是与普遍的生活环境交织在一起的),他还具有在量与质上都偏离了文化模式的种种恐惧。

其次,这些存在于一定文化之中的恐惧通常都会因为某些保护性措施,例如种种禁忌、仪式、风俗习惯等,而得以抵消。一般说来,这些防御措施,与神经症病人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防御措施相比,代表了一种更为经济的方式。因此正常人虽然不能不身受其自身文化中恐惧与防御的影响,但总的说来却完全能够发挥其自身的潜能,享受生活提供给他的一切机会和可能。正常人能够最大限度地抓住和利用他的文化给他提供的种种机会。消极地说,他所遭受的痛苦,不会比生活在他的文化中所不可避免要遭受的痛苦更多。相反,神经症病人却不可避免地要比一般人遭受更多的痛苦,他必须为他的防御措施付出一笔高昂的代价,从而使他的生机与活力受到损害,使他人格的拓展受到阻碍;更具体地说,使他获得成就和享受生活的能力受到损害,其结果则是我在上文中提到过的差距和脱节。事实上,神经症病人不可避免地是一个受苦的人。在讨论一切神经症可以通过表面观察而发现的共同特征时,我之所以没有提到这一事实的唯一理由,就在于它并不必然是可以从外部观察得到的。甚至神经症病人自己,也并不一定能够意识到他正在受苦这一事实。

在谈论恐惧与自卫的时候,我生怕许多读者会因为我对神经症的性质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居然也作了如此广泛的讨论而感到极不耐烦。为了替自己辩解,我可以指出,心理现象从来是错综复杂的,即使表面上看十分简单的问题,答案也绝不简单。我还可以指出,我们在这里一开始就遭到的困境也不例外,无论我们将要解决一些什么样的问题,这一困境都将伴随我们贯串全书。对神经症做出正确的描述之所以特别困难,就在于事实上我们既不可能单纯地利用心理学工具,也不可能单纯地利用社会学工具来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我们只能交替地使用这两种工具,就像事实上我们所做的那样,先使用一种,然后再使用另一种。如果我们仅仅从动力学和心理结构的观点考察神经病,我们就必须将一个事实上并不存在的所谓正常人实体化;而一旦我们超过本国的国界,超过与我们文化相似的国家的国界,我们就会遇到更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仅仅根据社会学的观点来考察神经病,将它视为对一定社会中人们共同的行为模式的偏离,我们就极大地忽略了我们有关神经症心理特征的全部已有的知识;而且,任何国家、任何学派的精神病医生,都一定不会同意这样一种结论而承认他平常就是这样鉴别神经症病人的。这两种途径的汇合,就在于采取这样一种观察方法,这种观察方法既考虑神经病人外在表现的异常,又考虑其内在心理过程的动力学异常,而不把其中任何一种异常视为主要的和决定性的。这两种考察必须结合起来。一般说来,我们指出恐惧和防御是神经症的内在动力之一,但只有当它在量与质上都偏离了同一文化中模式化了的恐惧与防御措施时才构成神经症。我们所采取的就是这一观察方法。

我们还必须沿着同一方向更向前迈进一步,因为神经症还有另一种基本特性,那就是冲突倾向的存在。对这种冲突倾向的存在,或至少是对它的确切内容,神经症患者本人并不知道,因此他只是自发地企图达到某种妥协和解决。正是这后一特性,曾被弗洛伊德以种种不同的形式强调指出,说它是构成神经症不可缺少的要素。把神经症病人的冲突与共同存在于一种文化之中的冲突区分开来的,它既不是这些冲突的内容,也不是说这些冲突本质上是无意识的——在这两方面,共同的文化冲突都可能是完全一样的——而是这样一个事实:在神经症病人身上,这些冲突更尖锐、更紧张。神经症病人试图达到某种妥协的解决,我们不妨把这些解决方式称之为“病态的解决方式”。与一般正常人的解决方式相比,这些解决方式更不能令人满意,并且往往要以损害完整的人格作为其代价。

回顾所有这些考虑,我们仍然未能给神经症下一准确完美的定义,但至少我们可以对它作这样一种描述:神经症乃是一种由恐惧,由对抗这些恐惧的防御措施,由为了缓和内在冲突而寻求妥协解决的种种努力所导致的心理紊乱。从实际的角度考虑,只有当这种心理紊乱偏离了特定文化中共同的模式,我们才应该将它叫作神经症。